编辑:sx_wangha
2012-08-09
复习哲学常识时,各种教辅资料以及多数教师平时授课,一般都是将其分成四个知识块,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人生观和价值观,然后以“原理+方法论”的形式进行复习。这种传统复习方法的好处是,首先它便于学生构建知识框架,形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宏观认识;其次它能使学生基本熟悉哲学原理,并能针对不同知识块要求采用相应的哲学道理分析和解决问题。但这种复习方法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它易割裂不同哲学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易形成“原理串”,因而对哲学原理的理解始终是比较肤浅和零散的。为克服传统复习方法的弊端,笔者在教学中总结出一个全新的复习方法——“抓住关键原理,打通哲学原理”,它的精髓是用原理理解原理,从而打通哲学原理。这种方法是传统复习方法的新发展,它不仅使学生熟悉哲学原理,更能准确把握不同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原理串”,从而加深了对哲学知识的总体认识,领会哲学精神的内涵,提高复习效率和解题能力。那究竟可以抓住哪些哲学原理去打通其他的哲学原理呢?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用结构图表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
这里首先要明确,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不完全等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的问题,这是哲学基本问题最重要的方面。正是依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将哲学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凡认为物质第一性,物质决定意识的,就是唯物主义;凡认为意识第一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就是唯心主义。依据对物质概念等的不同理解,唯物主义又形成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4种基本形态;依据对意识的不同理解,唯心主义又形成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个基本形态。
二是意识能否正确反映物质的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属于可知论;也有一些哲学家对此做出否定的回答,属于不可知论。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不仅包括了对物质和意识关系问题的正确回答,还强调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如果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审视客观实际,我们会发现:实际是许多事实的总和,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整体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个别实际出发;实际总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全面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个方面的实际出发;实际是变化发展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变化发展着的实际出发,做到主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和本质规律。哲学中所讲的“实际”,就是指事物自身的状况、属性与规律等,因此,我们强调从实际出发,理所当然应包括要从我们所认识的规律出发,要承认规律的客观性,按规律办事,也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不仅要区分不同的规律,而且还要区分同一规律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表现;按规律办事,还要做到按变化了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善于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使规律为我所用,造福人类。也正因为我们强调从实际出发,所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正因为正确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推动作用,所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又必须积累正确的主观因素;正因为意识能够正确反映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所以人们能够完成认识的根本任务,即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充满矛盾的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人们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人们改造世界就是解决事物的矛盾。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从实际出发,就是要承认矛盾的客观性,从客观存在着的矛盾出发,不能回避矛盾。不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实际情况,不同事物的矛盾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实际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矛盾双方的实际情况也是不一样的,事物矛盾双方各有特点。可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唯物辩证法中的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辩证唯物论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以整个世界作为研究范围,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3个方面。如果我们把研究范围缩小到人类社会,那么物质这个概念就缩小为“社会存在”,意识这个概念就缩小为“社会意识”。可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实质就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在人类社会领域中的具体表现,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具体内容,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价值观、集体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理想等都属于社会意识,因此,“价值观的导向作用”、“集体主义是新时期我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走出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误区”、“崇高理想对人生、对社会具有指导和促进作用”等,实际都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反作用”的不同表现,也是意识的能动作用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体现。
二.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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