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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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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颁布——立法权向议会转移
意义:
①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利受到议会的明确限制,它标志着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
②“光荣革命”后,英国实行议会与国王集体统治,统治方式从人治转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行政权向责任内阁转移
①“光荣革命”后,国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
②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任内阁首相。
③19世纪中期,议会变成两大政党之间的权力角逐,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上台组阁,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
3、责任内阁制特点
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并与首相在政治上共进退;
②责任内阁制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核心,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
4、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
①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以责任内阁为核心;
②英国国王“统而不治”,是国家元首,扮演仪式性的角色;
③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名义上是对国王负责,实际上是对议会负责;
④内阁行使行政权,首相是最高行政首长,首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有行政权和立法创议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⑤整个政治制度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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