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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
【编者按】高中政治的学习中,政治生活部分是重要内容,要想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有个清晰的复习提纲是关键,下面是爱学啦高中学习中心整理的关于高中政治生活的大框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简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1)人民民主:即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
(2)专政职能:即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特点:
(1)广泛性: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尊重和保障人权。
4.专政职能:
(1)对象:极少数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和各种犯罪分子。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①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②政治保证——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新要求: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⑤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我国民主与专政的辨证关系:
(1)两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2)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1.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2.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我们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
4.我国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这是保卫祖国的需要。
5.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这项原则表明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2)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政治生活:积极参与重在实践
标签: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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