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中 > 高中会考 > 高中会考复习资料 > 历史

高中历史会考复习: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编辑:sx_xiexh

2014-01-20

高中会考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要求考生在第一次报名时就选定考试和考查科目,本文为大家提供了高中历史会考复习: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祝大家阅读愉快。

(1)内容: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2)评价: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但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不彻底、不完善。

本文就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高中历史会考复习: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大家的学习带来帮助,不断进步,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

历史会考复习资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历史会考知识点复习:与时俱进的文学艺术

标签:历史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