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1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分数线汇总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7-30

 【编者按】2005-201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分数线汇总

年份
分数线
2005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全省为55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为笔试入围人员。
    《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三科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合成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2006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007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笔试为三科的在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笔试为两科的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008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009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包含总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个指标。其中总分系按100分折合计算得出——非公安类考生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得出;公安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40%、40%、20%计算。 
根据公告,此次公务员考试,我省省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市州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省人事厅要求,招录单位要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2010
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笔试结束后,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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