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公开遴选公务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sx_wangha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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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的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科级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5名(详见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遴选对象范围可放宽至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中直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根据遴选机构性质,两年以上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2年11月16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ahjst.gov.cn)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2月3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308室)。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网上下载并填好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个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办理缴费手续(80元/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各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后确定是否遴选。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退费手续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于12月13-14日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四)面试和加试

面试和加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6: 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加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加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机关工作应具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加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后,与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选调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2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按职位遴选计划数择优等额确定拟遴选人员。各遴选部门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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