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省各级机关考试公务员公告解读

编辑:sx_liss

2014-09-25

2008年安徽省各级机关考试公务员公告解读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08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

全省各级机关共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907名,其中,省直机关717名,市以下机关4190名。

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月14日在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等网站上公布的《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将陆续在当地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市《职位简章》,公布本市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也可随后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法医、理化检验、痕检、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计算机(限县以下)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0.8;④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分别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纳入所在市统一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www.apta.gov.cn。全省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00至1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经批准采取特殊的报名办法。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月2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1月29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月1日16: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8年3月7日至3月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2008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参加考试的所在市人事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参加省直考点考试的,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1,方可开考。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录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招录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00——16: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省直各招录机关、各市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不低于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省直招录机关的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职位招考计划数为1名的按2:1比例确定;为2—5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为6—8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2人;为9名以上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3人。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的体检和考察人选,依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各市(含纳入市统一组织实施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原则,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闱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报考省直招录机关(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除外)且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具备同等录用的资格。省直各招录机关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单位人事、监察部门参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拟录用人选。各市(含纳入市统一组织实施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分别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省、市人事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有关招考的政策和信息、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各市人事人才网址和咨询联系方式等,陆续登载于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省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0551-2602415、2609726(政策咨询),2862049、2862054(考务咨询),2602404(监督举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二 Ο Ο 八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2008年安徽省各级机关考试公务员公告解读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