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7年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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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或《公共

基础知识(二)》。其中:

(1)2017001、2017011-2017019、2017045、2017051-2017052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2)2017002-2017010、2017020-2017044、2017046-2017050、2017053-2017055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等。

笔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含加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加分说明:

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我县“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主要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无效。“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至4名的按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3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及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必须为2017年5月12日之前;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时间也必须为2017年5月12日之前。

(3)属“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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