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宣城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30人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9-17

【编者按】2012年安徽宣城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30人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宣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2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30名,其中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22名、选调生4名,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选调职位简章。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市开发区选调生)。公安职位选调对象为全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选调对象为:经省批准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2009年前(含2009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4日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8.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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