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务员面试:“常回家看看” 需要入法

编辑:zhangrongfangcms

2013-03-04

随着公务员的热潮,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考公务员,在此,精品学习网的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的相关热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背景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试题预测:谈谈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京佳解析】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要辩证的看待。

首先,有其积极的一面,很多时候道德与法律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规定到法律中,也就是将这种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因此,它能让子女们更广泛更深入地履行这一义务,让“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等在现实中更容易得以实现,让我们的传统美德能继续发扬光大。

其次,外界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争议不外乎一下两点:一是子女常回家看望老人,这本应是道德层面所提倡的内容,法律不应该横加干涉;二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由于其难以操作、难以据此提起诉讼而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

对此,京佳老师认为相关法律专家也表示,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具备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的导向是鼓励子女们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但并不一定非得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

“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精神需求这种精神层面的东西,是来自内心的醒悟和自觉,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子女不愿意这样做,即便法院强制他回家了,他也心不甘、情不愿,老人也得不到慰藉;反之,一个愿意精神尽孝的子女,不要法院的强制,只要善意的提醒,他也能“常回家看看”,并让老人感觉开心。

因此,笔者认为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将为人子女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加强爱护老人的氛围方是该法案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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