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京:08公务员笔试少数民族成绩加分办理通知
关于办理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少数民族考生成绩加分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公告”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未合格,需办理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请于2008年2月18日、19日或3月3日、4日(上午8:40-11:30,下午13:30-16:30)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的报名表(上述要求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办公大厅,莲花桥往西200米路南)办理加分手续。加5分后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在60分以上,并且两科成绩总分在105分以上者方可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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