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ja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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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新增了“不与老年人同住的赡养人,要定期看望老人、照顾老人”的条款,对此你怎么看?
【题目解析】
本题为综合分析题,考查考生把握社会热点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题目中这条新修订的法律既满足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需要加以肯定,又折射了当今社会部分人忙于生计,无力抽时间看望老人的无奈,需要设法解决,同时“定期”本身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容易引发争议,可以一并指出。
【答题参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在我看来,无疑是一种进步。
“父母在,不远游”,因为“儿行千里母担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离开了父母的身边,终年奔波在外,难得探望父母。我们可曾想到,父母在家中是多么的寂寞,对我们又有多少牵挂?又有多少子女直到父母身体健康出现问题,甚至因年老去世,才恍然想到在父母身边才有一个完整的家?“子欲孝而亲不待”,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既能够避免空巢老人缺乏关爱所给他们心中留下的失落,又能够提醒为人子女者能够及时行孝,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用立法的方式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也并非全无问题。一方面,“定期看望老人、照顾老人”的“定期”是多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因而也就很难有一个可操作的界定;而法律如果不可操作,会大大影响其权威性。因此,这条法律还需要配套的规范加以解决。另一方面,许多子女无暇“尽孝”也并非刻意而为,而是由于忙于生计,难以分身。今年“十一”期间许多旅游景点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高速公路更拥挤不堪,有人分析就与许多人平时无法出游,只好赶在节日集中出行有关。游玩如此,尽孝其实也很难免俗。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常回家看看”,就必须落实诸如带薪休假、探亲假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相信随着制度的日益完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常回家看看”将总有一天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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