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公务员面试热点解析

编辑:sx_xiexh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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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售交通“保护牌”理当严惩

据报道,在河北迁安和迁西两地,货车司机需要向当地几家特定的“车队”购买“保护牌”,贴上之后无论超载多少都可以免罚,而出售“保护牌”的车队,名下根本没有货车,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

面对质疑,两地交通部门均否认对外出售“保护牌”,但是公众疑问并未就此消解。如果出售“保护牌”的“车队”仅仅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体,那么他们发售的“保护牌”,怎能在交通执法人员面前畅行无阻?看起来,“保护牌”似乎得到一些执法人员的默认,这背后,很可能掩藏着黑色利益链,正如迁安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所言,“不排除有执法人员与对方勾结的情况”。

交通秩序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关系无数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出售“保护牌”纵容超载,不惜冒着交通事故的风险攫取非法利益,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有关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的行为,怎能不令人寒心?“管理就是管你,执法就是执罚,服务就是付费”,公路治理乱象的背后,闪现出权力恣意妄为的影子,因此,维护交通秩序、涵养马路文明,根本上还是要把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2. 点名通报”,反腐不留死角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e哥梳理发现,这次通报曝光的10起典型问题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不同:不仅数量上比之前通报的都要多,违纪人员的姓名也首次出现在今年中央纪委对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中。对于中纪委这一进步之举,要来点个“赞”!

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已先后4次共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与以往的通报只提职务不提名字相比,本次的通报中,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兼区水文水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文达,陕西省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等10人均被点名通报,与以往的“雾里看花”相比,违纪官员最后一层“遮羞布”被揭开。大快人心的同时e哥也感受到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和公开透明的决心。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反腐重拳不断祭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制度建设不仅框架越来越完善,内容也在不断细化、深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正在快速推进。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处,让人真正感到了中央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让e哥大呼痛快!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透明正是消除腐败的好办法。此次点名通报,不仅揭开了“老虎”“苍蝇”的遮羞布,更让公众看到了我们党坚持反腐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尚未根除,但是,在反腐阳光的照耀下,不久的将来手握公权力者定会“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腐败之风定会无所遁形。

3. 探索“邻里自理” 创新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服务群众的基层基础,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积极探索“邻里自理”模式,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推动基层工作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

探索治理体系创新。群众既是社会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推动者。崇川区着力调动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社区居委会以下,以居民小组为基础,以网格化为依托,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500米为目标,组建基础治理单元——邻里,推行“邻里自理”。按照“地域相近、楼幢相连、资源相通”原则,以3到10个楼幢、300户左右为单位设置邻里,构建区—街道—社区—邻里四级组织架构。每个邻里由居民选举产生“邻里和谐促进会”理事长、理事,社区为每个邻里配备1名专职社工担任干事,履行“服务、信息、自治”三项基本职能。这一模式将引导群众与依靠群众有机对接起来,大大激发了居民的参与热情。

突出党建引领作用。“邻里自理”模式具有自下而上、多向互动的特点,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崇川区坚持把党组织建在邻里上,邻里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同时,根据党员数量和楼幢分布情况,优化党小组设置,通过构建“社区党委——邻里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组织架构,使党组织能够覆盖千家万户,以基层党建水平的提升促进“邻里自理”水平的提高。

强化基层群众自理。邻里之间的事怎么办、怎么做,应该由群众自己说了算。崇川区引导每个邻里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居民议的事,不管大事小事都记录在案,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说明原因。为强化居民议事会制度,开展了三项民主实践活动,即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主要目的的民主自理实践;以邻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邻里自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动服务力量下沉。着眼于服务居民、促进“邻里自理”,崇川区推动全区服务力量下沉到邻里。要求全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到居住地邻里报到,亮身份、亮承诺,认领服务岗;分批次派驻机关干部到邻里,轮流担任一段时间社工,协助做好进门入户、信息采集、代理代办等服务事项;将城管、规划、建设、工商、卫生等力量下移到邻里。截至目前,邻里自理解决各类社会问题和邻里矛盾3400多件,基本做到了矛盾纠纷不出楼道。

完善邻里自理机制。着眼于推动“邻里自理”向“邻里自觉”提升,崇川区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建立社会化招募、培训、遴选、服务、评价、激励等机制,将邻里志愿服务由行政推动转为自主行为;构建社工培养机制,形成专业社工制度;严格落实邻里工作准入制度,禁止区、街道和社区行政事务进入邻里;强化完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干、社工、辅工等人员待遇;构建社会力量整合机制,通过开展区域共建等途径,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方面的人财物力,形成“邻里自理”合力

4. 户改应以人的权利为主线

无论如何户改,无论有多少历史和现实的限定,提升人的权利满足感而不是削弱人的权利满足感,是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的唯一途径。

三中全会及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户籍制度改革再成社会关注焦点。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现行户籍制度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是不争事实。一方面,以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代表的产业阶层主体,受制于户籍制度约束,无法完成市民化转身,由此产生了新型城乡差距。如果说以前的城乡差距主要体现在财富拥有方面,新的城乡差异则更多体现在权利方面。这种新生成的二元结构既牵扯了城乡同权的社会应有治理之道,而且也严重约束了消费内需的增长,导致庞大的市场潜力无法变现。另一方面,以在非户籍地就业的群体为代表,也受制于人户分离的现状,在办理个人事务上被迫要付出昂贵成本。现行户籍制度表面上是有效率的管理机制,但事实上抑制社会活力的弊端一直在凸现,人、财、物流动的成本,最终会体现为社会和经济运转的成本。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它导致了人口红利的过早衰竭。

对于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社会呼声持之以久,管理方也一直在酝酿如何破题。黄明坦承,户籍制度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此外,必须考虑城乡差异、一二三线城市差异可能造成的人口失衡流动,以及存量人口与增量人口之间的诉求差异。

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推进。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都在要求户改从审慎当中提速。

对于户改,最好的权衡和兼顾,就是以人的权利为主线。无论如何户改,无论有多少历史和现实的限定,提升人的权利满足感而不是削弱人的权利满足感,是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的唯一途径。个体与城市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应关系,首先不是通过出生在哪里决定的,而是对城市的贡献率决定的。农民工群体通过形式多样的劳动为中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最突出的贡献,这应是他们及其家属得以市民化的授权来源;人户分离的其他群体以纳税的方式为所在的城市做出了贡献,这同样也应是他们彻底融入当地的授权来源。即使从现实的角度考量,不同类别的城市因为空间和环境承载力的约束,而不得不实行有差别的户籍政策,这个大的主旨不能改变。

稳妥推进城镇化,固然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背景,但更重要的是,推进全社会规模的、不同阶层不同出生地的权利均等化。站在这个高度,户籍制度改革就会具有最被认可的法理性,同时,寻找到最能平衡公众权益和城市发展利益的路径。

5. 户籍制度应是证明人而非束缚人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使得户籍改革再次成为焦点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日前接受媒体专访,对相关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从制度层面来看,新型户籍制度以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基础。同时强调,未来会以居住证为载体,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虽然黄明客观地指出了户籍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些还未解决的深层矛盾和问题,以及其预示的改革难度和工作的长期性,但作为本次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可以明确的是,朝向新型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不会改变。而这一点,也正是外界期待和关注的。

回顾过去几十年来,户籍制度在不同时代、环境、社会背景之下所处的位置,可以发现,这一制度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尤其随着国家发展路径的转变,与户籍制度相对应的国家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户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经济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一些地方甚至开始摸索,如何打破户籍的坚冰。然而,受制于户籍改革本身的复杂性,这些尝试最终没能成功。

同样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提出,也与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密切相关。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同步进行,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但这些已经纳入城镇化统计数字的人口,却无法在户籍上得到显现,数以亿计的人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另一方面,无论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市场的壮大,还是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都离不开人的汇集。在这个意义上,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实现人、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的“多赢”。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时,黄明首先提到了尊重意愿。从表面上看,这是与户籍制度的束缚性相对立的一种表述,指明新型户籍制度不同以往的重要特征。但从户籍管理的本质来看,作为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现代户籍制度在功能上,主要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从而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也就是说,户籍制度仅仅以身份证明、确认,便于人口统计而存在,至于公民的各项福利保障与户籍之间的关系,只限于信息共享,有利于公共服务品向个人的供给配发。

进一步而言,新型户籍制度把户籍管理与对应福利剥离开来,其实是回归户籍应有的单一功能,使个人作为权利主体,能够在国土之上自由流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在哪里、过什么样的生活。在户籍流动限制以及附着其上的福利内涵消解的同时,舒展的状态让人的价值能够充分实现。站在这个角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最终指向的,其实是人的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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