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公务员申论指导:综合分析类试题

编辑:sx_dangey

2013-09-05

综【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小编总结归纳北京2013年公务员申论指导:综合分析类试题,希望能帮到您!

合分析类试题出题形式非常灵活,就目前的出题形式而言,可分为四个基本类型:启示型、阐释型、评论型、关系型。

一、启示型分析题

启示型分析题,我们认为,主要要求考生准确理解给定材料中所体现的现象和问题,并从中得出经验或教训。该题型的主要提问形式有“说明从……中受到哪些启示” 、“谈谈你从……中得到哪些启示”、“……提供了哪些启示”、“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对……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等。

所谓启示,指的是蕴含在问题或现象中的经验和教训。正确的是正面经验,不正确的是反面教训,借鉴经验并吸取教训,总结出一套适合本国本省的普遍原则。因此,启示型分析应遵循这样的作答步骤,即先找出经验教训,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出普遍适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可行措施。

1.经验和教训

什么是经验?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实践掌握成功解决问题的方法、知识和技能。在给定资料中,经验往往可以从那些正面的成功事例中得到。

2.如何借鉴经验

对于给定资料涉及的经验,按照能否直接只用于本国本地这一标准,一般可以分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的借鉴相对简单,通常可以直接引用给定资料中的原话,或是在语言上稍加整理即可;间接经验的借鉴稍微复杂一些,由于不能直接引用,需要从事例中总结出经验蕴含的实质内容,可以理解为经验的适应性转化,将这些间接经验转化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可为我们所用的经验。

3.如何总结教训

总结教训的目的在于从中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指导未来的实践,也就是说在总结教训的时候,并不是对问题的简单描述,而是总结出应对问题的方法。因此,我们建议,有些教训可以直接针对问题反过来说,但有些教训就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应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达到总结教训的目的。

二、阐释型分析题

阐释型分析题要求考生对给定资料的特定部分,如一句话、一个观点等进行解释说明,既揭示其本来意义,又挖掘其深层意义。重点考查考生结合上下文准确、简明地阐释给定资料的能力。其典型提问形式有“谈谈你对……的认识”、“请阐释……观点”等。题型关键词是“本质”、“观点”、“理解”。

1.阐释什么

顾名思义,阐释就是阐明陈述并解释。阐释型分析则是对一些复杂的、不明朗的概念或现象进行解释说明,从而使本质问题更加清晰地呈现在眼前,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我们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阐释型分析要阐释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解释本身,将本质含义挖掘出来;另一个是引申,就是运用已经阐释清楚的核心内容或问题指导实践,即所谓的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导意义。

2.阐释型分析与句子理解的区别

从题目的提问方式来看,有一种题型与阐释型分析很相似,那就是归纳概括部分内容中的句子理解。但是,二者侧重考查的能力和作答要求完全不同。句子理解属于归纳概括题,侧重考查阅读理解能力;阐释型分析则属于综合分析题,侧重考查综合分析能力。前者的作答要求中往往带有“准确”、“简明”等字样,这就决定了句子理解重在解释概念、下定义;而后者往往有“观点明确”、“深入分析”、“条理清晰”等作答要求,这决定了阐释型分析重在分析,需在解释句子的基础上进行引申,挖掘其深层意义。

三、评论型分析题

评论型分析题,主要针对材料中出现的社会现象、事件、措施或观点,让考生对此进行评价并作出结论,主要提问形式有“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述”、“对……进行分析,谈谈你的见解”、“对此怎么评价”、“就……进行分析评论”等。“评论”、“评点”、“评价”、“评述”等是该题型的关键词。

对一个事例或者一个观点进行评论,无非表现为两种态度,肯定或者否定。但无论是哪种情况,评论所包含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差别体现在,持肯定态度的情况下,首先表明态度说明评论对象的正确性,对观点进行简单叙述,即是什么;其次系统阐述肯定的理由,即为什么;最后对观点进行总结,联系实际,说明其对当前实践的意义和作用。持否定态度的情况下则类似驳论,首先表明态度说明评论对象的不正确或问题所在,其次系统阐述其错误的理由,最后抛出正确的观点,并简单阐述如何将正确的观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但是有的题目需要一分为二来分析。

四、关系型分析题

关系型分析题,就是要求考生分析出两种以上(包含两种)事物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这类题型在近两年才出现,与哲学科目中的辩证思维题类似,但它不仅仅是道简单的哲学题,因为,对这类题的分析论述还需要紧密结合给定资料。如果考生只从哲学角度分析,而不结合材料,那么肯定会造成自说自话的现象,得分也就可想而知了。这类题型的典型提问形式有“阐述××与××的关系”、“谈谈××、××、××之间的内在关系”等,即有的是要求谈二者之间的关系,有的则要求阐释三者之间的关系。

常见的关系类型:

1.既对立又统一

所谓“既对立又统一”指的是关系的双方,一方面是对立的,是矛盾的,是不相容的,另一方面,又是统一的,相互利用的,相互促进的。

如公平与效率就是典型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统一性表现在: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促进效率。其矛盾性表现在:二者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开始提高了,旧的公平观仍居主导地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内为达到公平,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而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2.相辅相成

所谓“相辅相成”指的是关系的双方或几方互相配合,互相辅助,缺一不可的关系。这一关系中的任何一方都对其他一方起到促进或制约的作用。

如古镇保护和经济发展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古镇保护好了,才能更好地吸引各地游客,才能有效地推动旅游经济,从而达到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做好古镇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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