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7-31

【编者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3月23日面向社会公布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2年3月27日,对笔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至下午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三层报告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

(一)北京生源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地区的院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985工程”的院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 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生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及复印件。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有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档案管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2)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凡本人档案在本企业管理的,需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凡本人档案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档案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3)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

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区县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凭证(合同期截止到2012年底前) 原件。

(注:以下所需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沈峰、王晨曦

联系电话:8837045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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