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丰台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0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丰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决定,2012年面向北京市公开选拔1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丰台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丰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1名;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研究室主任1名;

北京市丰台区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科研、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96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至2012年7月31日,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北京市户口。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2年8月6日(周一)上午9:00至8月13日(周一)下午18:00。报名人员登录公招网(www.gongzhao.net)填报相关信息,进行个人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丰台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区委组织部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在征得报考人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报考者可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

报名结束后,丰台区委组织部将汇总资格初审结果,在公招网统一发布初审结果及笔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和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在公招网上统一公布。

1、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6:1。 一般情况下,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资历评价两项内容,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第7个工作日后,在公招网上统一公布。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每个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分别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丰台区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环节。经考察,如某一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无合适拟任人选,报经区委同意后,该职位空缺。

3、公示。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察对象,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同时在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任用意见,提交丰台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丰台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按照处级领导干部任免程序任命。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按任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为严肃工作纪律,由丰台区纪委、监察局对全部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出现违反组织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公开选拔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丰台区委组织部:12380,83656061(9:00—18:00)

丰台区纪委监察局:83656639(9:00—18:00)

公开选拔工作咨询电话:

丰台区委组织部:83656070,83656064(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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