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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编者按】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2年9月12日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范围 对照《公告》要求和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9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5: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请参见附件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8837045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注:以下所需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2012年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复印本人户口卡;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6.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
6.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有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档案管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2)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2012年期满大学生村官职位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区(县)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凭证(合同期截止到2012年底前)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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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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