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市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编辑:qinh

2010-10-17

根据《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有关精神,结合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作实际,经研究,2010年面向续聘和进入乡镇机关公务员编制、专项事业编制的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18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每一职位各1名,共18名)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办事处(乡)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文教科副科长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组宣纪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村镇建设科副科长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事业)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财政科副科长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民政科副科长

北京市平谷区刘家店镇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

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文化站副站长(事业)

二、公开选拔报名条件和资格

公开选拔对象为北京市2009年、2010年合同期满续聘和进入乡镇机关公务员编制、乡镇专项事业编制的大学生“村官”。报名人员除具备选拔岗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选拔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3.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1.网络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9:00—10月14日18:00。个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政策咨询电话:63088264,63167955;联系人:张仪涛、张国锋。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

2.资格初审。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笔试、面试、体检、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等环节中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争资格。

3.笔试。10月下旬,统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导向,主要测试竞争者胜任领导职位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资格复审。11月初,北京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每一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前10名人员(如有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延),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对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足10名的职位,可组织其他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进入资格复审且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调剂,补足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调剂后仍不足10人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调剂到其他职位。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者,面试人员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成绩依次递补。

5.面试。11月中旬,组织面试。根据选拔职位,分别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对人选进行面试。同时,组织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干部组成群众评委参与面试评分。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6.业绩评价。11月中旬,通知面试人选对在农村任职和现实工作情况撰写业绩报告(3000字左右),提交选拔职位所在区县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11月下旬,区县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面试人选任职所在区县“村官办”有关人员、乡镇有关领导、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大学生“村官”代表,对本区县进入面试的人选(包括进入其他区县选拔职位的面试人选)进行业绩评价。

7.组织考察。12月初,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分别占3:4:3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确定每一职位的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2月上旬,选拔职位所在区县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做出总体评价。对考察人选,在其任职的村或工作的乡镇进行公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任职村进行延伸考察。如果前3名考察人选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8.决定任用。12月中旬,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公开选拔结束后,统一公布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该职位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继续回原职位任职或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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