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公考面试预测题:集中销毁豪车

编辑:sx_xiexh

2015-05-26

在公务员面试过程中,我们势必会遇到很多自己不曾见过的问题以及自己不曾经历过的事情。在此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提供2015重庆公考面试预测题供大家参考。

执法部门缴获一批豪车,进行集中销毁,很多人认为浪费资源。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要点】

此题应联系实际,从法律、政府的执法程序及理性、科学、经济地处理收缴物品等角度分析。

【参考答案】

通过销毁方式销毁缴获豪车的行为不在少数,2013年7月长沙公安交警部门集中销毁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机动车219台;10月武汉交管部门、财政部门集中销毁价值4000多万元的走私套牌车;宁波也曾集中销毁一批走私车。这种集中销毁走私豪车的行为暴露的不仅仅是资源浪费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一些部分集中销毁走私豪车缺乏法律的依据。

首先,销毁处理的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发动宣传品、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的印象制品、送检不合格或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销毁处理的其他货物、物品,显然质量合格,没有安全问题的走私豪车是不属于这一范围内的。其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经核查,扣留的激动车涉及盗抢、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对口部门处理。我国海关法也规定,海关查获和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车辆均应统一移交海关,由海关依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海关对走私套牌车辆在经过调查、公告等法定程序后依法予以没收,而后公开拍卖处理,拍卖款项扣除必要的存储、拍卖费用以后,全部上缴国库。因此,长沙的公安交警部门,武汉交管部门、财政部门是无权对查获的走私车辆作出销毁决定的,这样不仅造成上千万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也涉嫌违反想关走私物品处理的法律法规。

因此,相关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并对罚没物品进行评估。其次,目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关于罚没物品处置的法律法规,导致各执法机关在面临两难困境时,往往处置方式主观随意性大,方法也多种多样。应尽快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罚没物品处置法律法规,并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细则,规范各级各类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疑。最后,从经济、环保的角度,各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机关,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结合走私物品处置的实际情形,制定走私物品“公物仓”管理制度,规范公物的管理与后续处置环节,更可结合互谅网技术的发展,设置走私物品的网络管理与流转平台,将走私物品处置的相应环节予以网络记载、纳入计算机管理程序,实现罚没物品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透明化。

以上就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2015重庆公考面试预测题,祝各位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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