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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
五、关于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14.问:如何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15.问:如何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答:2012年10月下旬,报考人员可以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通过“笔试成绩查询”板块查询是否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16.问: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哪些?现场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现场资格复审的对象是根据《公告》公布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应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7.问: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
答: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在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组织实施。
18.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实施。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9.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20.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21.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发〔2012〕38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应按照《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其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22.问: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体检?
答: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有关事宜,请考生于2012年10月下旬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23.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项目,能否申请复检?
答:《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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