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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2012年重庆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使用非在编人员指标的复函》(合编办函〔2012〕60号)文,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描述
招聘名额9名,其中: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辅助岗位6名(从事政策咨询、接件、清理整理资料,传递办理等辅助性工作);区房地产交易所3名(其中:辅助岗位2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区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辅助岗位6名):
1.爱岗敬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熟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区房地产交易所
(1)辅助岗位2名:
1.爱岗敬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5.有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档案管理岗位1名:
1.爱岗敬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熟悉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5.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其他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2012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分至18︰00。
2.报名地点: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办公室(305#)。
3.联系电话:023—42724099 联系人:曾艳
4.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它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5.领取《准考证》:2012年10月29日9:00-17:00到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办公室(305号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报名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按报考岗位名额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指标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但招聘名额是否缩减要视具体情况并经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聘用,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七、考察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国土房管局组织考察,并对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经考察和复审合格者,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crlsb.h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经试用合格人员,由区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区房地产交易所聘用为非在编人员,享受合川区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按招聘程序由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更多精彩内容:2013年公务员考试频道
标签: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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