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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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3

(四)资格复审

2012年11月22日,各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负责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限于2013年6月30日前提供);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者,取消报考资格。所缺名额,由各招聘单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总分100分)

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参加面试。各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合理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各面试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50% + 专业素质成绩×50%) + 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予以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体检

2012年12月24日,各招聘单位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2013年1月15日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及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62658013。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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