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长寿区考核招聘(15人)教师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3-02-08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5.35周岁及以下;

6.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7.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8.符合招聘学科所需的下列条件:

⑴计算机:文科一级以上,理科二级以上。

⑵英语:学位英语考试合格以上。

⑶普通话:中文专业达二甲以上,其他专业达二乙以上。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发送到长寿区教委人事科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者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长寿区教委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3年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时到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长寿区委党校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论文著述、获奖证书以及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院校出具2013年毕业的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证明材料(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同上。

4.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一)面试时间

2013年3月2日上午8:00—12:00

(二)面试地点

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三)面试方式

报考长寿区教师进修学校课程教学论、教育学方向的,采用结构化面试和黑板板书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80%,黑板板书占20%。

报考其他学校的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结束后,由评委提出与讲课内容有关的学科知识问题或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答辩20分。备课时间为40分钟,讲课和答辩时间共20分钟。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661621

长寿区教委:4024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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