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县第二季度事业单位相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9

【摘要】重庆巫山县第二季度事业单位相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

教育岗位:2013年6月29日;卫生及其它岗位:2013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县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其它单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其它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按规定缴纳考务费40元。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及比例:县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县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试采取说课(上课)的方式进行;卫生及其它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形成书面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cqwshrss.gov.cn/)。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报考岗位等。

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护理、检验岗位,大昌中学和官渡中学数学、英语、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岗位,巫山中学和师培中心语文、英语、物理、地理岗位,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专技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201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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