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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2006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重庆市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46 名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㈠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
外就读的应届高校生)。
㈡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1日
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㈢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㈣ 具有良好的品行;
㈤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㈦ 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㈧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录用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录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办法
㈠ 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㈡ 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 报名时间:2006年3月29日至31日工作时间。
⒉ 报名地点: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
⒊ 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06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持学校签章的《重庆市200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下载)。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持共青团重庆市委项目办证明。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按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拟享受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均为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的手续]。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⒋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6年4 月19 日至 4月20日工作时间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4月23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与考生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录职位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录用指标。
㈠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及分值为:甲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为200分;乙类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其中 “国家公务员知识”内容替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00分,满分为200分。
目前正在重庆服务、截止2006年3月底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重庆计划志愿者或报考民族自治县(乡)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两项加分条件均具备者,只能选其一项加分)。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于2006年5 月31 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㈡ 面试。依据各招录单位在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招录公务员情况一览表中确定的面试比例,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市级部门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加试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当天公布。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专业知识考试在结构化面试之前由招录单位在市人事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进行,满分为l00分。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及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按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较多的单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第二天公布。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或者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招录地区和市级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地区人事局、市级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八、录用审批及待遇
㈠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㈡ 200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0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㈠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06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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