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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于3月18日正式发布,全市共计划招录1955人,下面为大家介绍2016重庆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
1.不限户籍
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取得或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不限户口;
2.限重庆户籍
学历不属于第一种情形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则须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前已在重庆市辖区内(重庆市内生源在重庆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以及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16年毕业生能够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即可)。
(二)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基层工作经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3月底,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四)开考比例
针对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情况:
1.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和狱医、所医职位,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指标至报名人数);
2.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该职位的开考比例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3.职位属性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的,当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开考比例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报名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1:3。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其他
除考录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职位所要求的职位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3月23日)之前取得。
二、报考环节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9:00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重庆市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环节的资格初审工作。照片审核通过就是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在3月24日-3月28日每日11:00左右,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报考指南”栏将公布各职位报名相关数据(含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照片审核通过人数、交费人数),考生也可在中公教育网站上查看。
(二)网上缴费
时间:2016年4月1日9:00前
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
(三)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4月19日9:00- 4月23日15:00
(四)笔试
时间: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五)成绩查询
时间:2016年6月1日9:00后
(六)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6月2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时间:2016年6月3日至6月17日之间进行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市司法局所属人民警察、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及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位的考生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
2.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3.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八)专业科目考试
时间:2016年6月18日
报考市审计局职位的考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第2天内公布。
(九)面试
时间:2016年 6 月 19 日(市司法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8日-19日)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
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市审计局的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 +(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九)体检
时间:2016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4 日
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录用审批及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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