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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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通知持有关证件(2013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试讲与面试

1.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课程。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人员接受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和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及面试结束后,按试讲及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高者优先;若总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重新组织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组织实施,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公示栏和重庆市水利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监督电话:

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23-89079055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23-49838933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给予紧俏专业硕士安家费5万。

2.博士研究生提供10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2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上述1—4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2—4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应(往)毕业生,且在教师岗位工作,晋升讲师前2年内享受讲师十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获博士学位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四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 攻读硕士(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硕士不得超过1年,博士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硕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不需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

(1)获得工科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5万元、7万元;获得其他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8000元。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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