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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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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部分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20个单位,共遴选170人。具体职位见《(2015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通告》(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区级机关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7.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8月17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7日(不含8月17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4:00。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需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填报职位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三)资格审查
1.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8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在9月13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5年9月28日登录所报考遴选单位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向所报考的遴选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单位在9月18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之间进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单位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有关事项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转任(含遴选方式的转任)。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除市公安局和市国资委按1:1.5比例、市地税局和沙坪坝区按1:1比例体检外,其他遴选单位按1:2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区遴选单位的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自行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网络安全管理职位的人员体检中视力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遴选人员或者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除市公安局和市国资委按1:1.5比例、市地税局和沙坪坝区按1:1比例考察外,其他遴选单位按1:2比例差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遴选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来确定,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同时列为差额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由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监督与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单位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868686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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