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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郴州选拔生考试公告

编辑:sx_zhangwl

201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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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郴州选拔生考试公告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市

2012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 [1999]103号)精神,2012年我市将公开选拔52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选拔生共52名,由市编办、人社局统一分配。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年龄要求24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7周岁);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缴费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24:00,报名时间与缴费时间同步,网上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网站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12333.com),咨询电话:0735-2871358、2871247、2871336。湖南日报、郴州日报刊发广告信息。

(二)报名要求

全市统一报名,不分县市区,不分职位,按1:5比例开考,如果达不到比例,相应调减计划数。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真实,取消面试资格,并相应调减计划数。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其考务费。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5日前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郴州市飞虹路飞虹宾馆,咨询电话:2871247)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为准。(2)面试。面试由市里统一组织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 1∶3的比例确定。(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交费的考生于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笔试地点设在郴州城区内,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合成:(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

由市里统一组织,参照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拔对象,上报省公务员局审批备案。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如有选拔对象自愿放弃选拔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2871247;市公务员管理局,0735-287135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5-2871336。技术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0735-2231259。

附件:《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精品学习网 公务员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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