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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大学生村官

编辑:sx_zhangwl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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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大学生村官

根据中组部部署和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范围

2012年自治区选聘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从2010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000名左右(其中从外省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 300名左右), 以应届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为主,选聘到全疆13个地州市(克拉玛依市除外)的村级组织工作。同时,从各地自行选聘的大专以上的优秀村干部中转聘1000名左右,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选聘。自治区根据各地无大学生村官村数、自行选聘大学生村官数、大学生村官空岗数等情况,确定分配各地的选聘(转聘)名额。

2008年至2011年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选聘的已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得再参加本次选聘。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自愿到村工作;(5)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6)年龄3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回原籍所在村任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或汉族聚居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3)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4)自治区每年拿出10—15%的公务员名额,面向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5)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7)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自治区研究生和参加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8)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9)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10)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两委”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11)符合各地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鼓励参加公开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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