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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浙江宁波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编辑:sx_wangzh

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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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4年宁波市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50名,其中:面向全国重点院校和涉水类专业择优选聘47名(其中涉水类专业32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3名(含我省选派的“两项计划”人员11名)。各选聘地择优选聘、公开选聘(含“两项计划”)人数分别为:余姚市10名、慈溪市20名、奉化市59名、宁海县20名、象山县12名、江北区4名、北仑区2名、鄞州区20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3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不设笔试,经面谈、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确定人选。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我省选派“两项计划”人员无需考试,直接经体检、考核确定人选。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原则上为选聘地当地生源或常住户口(以2014年4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在读研究生),其中:

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211、985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涉水类专业毕业生,生源不限,政治面貌不限。

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生源或常住户口人员,可跨区报考奉化市、宁海县、鄞州区公开选聘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学校和委培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时间:4月25日9:00—5月5日17:00

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参加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4月26日—5月6日

各选聘地根据选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未通过初审的可在5月5日24: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三)缴费

时间:4月26日9:00—5月7日12:00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聘笔试人员须缴纳40元考试费。通过资格初审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四)择优选聘

时间:5月8日至5月30日

1.资格复审与面谈

由选聘地组织对择优选聘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与面谈。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根据面谈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3.公示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5月30日前确定为择优选聘人选,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公布择优选聘资格复审、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五)公开选聘

1.下载准考证

时间:6月3日至7日

已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

时间:6月8日上午9:00—12:00

笔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6月13日,市里统一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宁波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各选聘地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6月17日前在本地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名单、笔试成绩等信息,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信息。

3.资格复审

时间:6月20日

各选聘地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党费证或党组织证明、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等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

时间:6月21日上午9:00开始,一天内完成。

各选聘地组织面试,面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5.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时间:7月底前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2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各选聘地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分别由各选聘地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考察由各选聘地参照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各选聘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两项计划”人员参照浙组〔2009〕36号文件有关规定,简化选聘程序,由各选聘地直接通过体检、考察的方式予以聘用。

(七)递补规定

在公开选聘的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递补人员名单由各选聘地在本地网站上公布。其他因故造成拟聘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相关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二)报考人员必须在注册报名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五)全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高校毕业生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可及时解聘;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可予以劝退。

(七)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人事档案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九)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不予聘用。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574-89182903,市人力社保局0574-87186335。监督电话:0574-55882070。各选聘地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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