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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二)择优选聘
1、资格复审。凡报名择优选聘人员均须在3月10日(9:00—17:00)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在绍兴市人才大楼(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85号)一楼交流厅。报考市本级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复审,报考县(市、区)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3月11日组织面试,9:00开始,一天内完成。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参加体检、考核。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1.2的,可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3、体检、考核。各县(市、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市本级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但考核由相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体检、考核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
4、公示、聘用。将通过择优选聘确定的拟聘用的全部人员名单在绍兴人才网公示,各县(市、区)人才网公布本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于4月5日前确定拟聘人员,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岗位由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内自行选择。聘用工作市本级由各开发区、新区负责;各县(市 、区)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没有进入择优选聘拟聘人选,已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可继续参加公开选聘。
(三)公开选聘
1、笔试。4月15日上午9:00—12:00全市集中笔试。笔试试卷由省里统一命题和阅卷。考试科目1门,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总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里统一划定合格分数。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没有达到2:1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报考人员在4月11日至14日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4月24日在绍兴市人才网和各县(市、区)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均须在5月4日9:00—17:00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在绍兴市人才大楼(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285号)一楼交流厅。报考市本级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复审,报考县(市、区)岗位人选由对应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考A岗位的还需提供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或学校党组织出具的组织介绍信。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时间为5月5日,上午9:00时开始,一天内完成。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当场公布。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考核。各县(市、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与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市本级选聘大学生“村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由相应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体检、考核工作6月底前完成。
5、公示、聘用。将通过公开选聘确定的拟聘用的全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人才网公示,各县(市、区)人才网公布本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内自行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聘用手续。聘用工作市本级由各开发区、新区负责;各县(市、区)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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