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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2016年云南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将于2016年3月14日9:00开始报名,下文为大家介绍2016年云南大学生村官选聘程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报名时间、笔试时间、笔试科目与全省各类公务员招录进行统筹。请考生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准确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9:00至3月23日24:00。
报名期间,每天22:00至24:00为系统维护时间,此间报名系统将暂时关闭,请报考人员错开系统维护时间进行报名。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进入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流程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了2016年云南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的考生,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兼报时,考生必须登录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分别进行报名,并分别通过网上资格审核。
3.报考岗位。考生根据县(市、区)岗位进行选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用户注册(请拟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再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影响选聘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4.资格初审。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对照资格条件自动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网络缴费。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9:00—3月19日22:00;2016年3月22日9:00—3月24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络缴费,考试费用为40元。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并成功进行网络缴费的考生,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无需再缴纳大学生村官考试费用。
6.信息修改。已缴费的考生于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有条件地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即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考生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
7. 岗位裁减。每个县(市、区)岗位的缴费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视情况对该县(市、区)岗位计划数进行裁减。报名成功的考生报名序号和岗位裁减情况于2016年4月13日在云岭先锋网(http://wldj.yn.gov.cn)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8. 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笔试。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只需打印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考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上午 9:00—11:00。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16个州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加分。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报考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岗位的(名单附后),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县(市、区)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加分人员报名序号、加分情况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同期公布,加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
5.笔试成绩公布。考生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化试题,有关分数疑问可申请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或是标记为缺考的考生)。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用其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
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于7月1日在云岭先锋网(http://wldj.yn.gov.cn)和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公布。
(三)网上确认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30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对是否参加后续选聘过程进行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四)复审面试
各州市于8月10日至8月30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名单将于8月8日前下发各州市。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名单。
经确认,对以下两类人员将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一是兼报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经过面试且已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二是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
2.资格复审。各州市自行确定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影响选聘结果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由各州市挂网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过程。各地面试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4.确定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笔试加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考生。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实际选聘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日至6日,各地自行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9 月12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0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安排驻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于9月30日前全部到村上岗,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对愿意回原籍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优先分配。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各地在该选聘岗位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不得延伸递补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选聘递补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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