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07

【编者按】2012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近年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我县卫生系统工作 人员紧缺、人才流失的问题,按照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以及榕政办[2012]75号文件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争 上岗,充实到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计划

招聘岗位数43个(其中:县级医院31人,乡镇卫生院12人)有关岗位条件和要求详见《2012年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大中专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报考省璜、桔林、上莲、下祝卫生院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安心闽清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用人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面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办法

(一)成立闽清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监察、人事、卫生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二)报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 、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招聘岗位,提高岗位的开考率;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三)免笔试的对象及条件

凡取得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学专业岗位,可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法确定拟聘人选。

(四)参加 “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包括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毕业生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要取得职称)的应予解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8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2、报名地点:闽清县卫生局(县政府大楼二层);

3、报名费:80 元;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试卷委托福州市卫生局制定。

1、 笔试:除报考乡镇卫生院外,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 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同时划定笔试合格线,与笔试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笔试内容: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面试:面试考官共7名,委托福州市卫生局抽调专家进行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 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 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竞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二名或多名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试方法确定列入考核对象。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相关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通过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七)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县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具体实施,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

2、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闽清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

闽清县公开招聘卫技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更多内容请进入:

精品学习网公考频道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