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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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三)考试考核

1.采取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业务技能测试: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业务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试讲: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高分至低分从业务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素材组织教案,进行片段教学,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试讲前,学校将对拟进入试讲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试讲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在业务技能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试讲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联系电话:0591—22865282;联系人:张亮、张友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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