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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福建莆田市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2年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计划聘用54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52家,其中市直政府序列事业单位33家,县(区)属事业单位119家,计划聘用人数549名。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见附表《莆田市2012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报考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条件:
1、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含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2、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
5、招聘岗位中单位性质注明为财政核拨是指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财政拨补是指部分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自收自支是指全部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收入中列支。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秋季
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必须绝对吻合所列专业要求的考生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8、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9、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2月3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12月3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2月3日以后出生的。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2年12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含试用期)的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招聘岗位设置为“莆田市户口”的,指2012年12月3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莆田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莆田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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