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血液中心有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8

【摘要】福建省血液中心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方式

根据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应聘人员按照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若达不到1:3以上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初定7月中旬,具体时间于7月上旬在福建省血液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安排拟聘用人选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考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及工资基金追加等相关手续。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福建省血液中心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福建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工作在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以及本中心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856953、0591-87855651、0591—83892147。未尽事宜由福建省血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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