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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五)面试考核
1、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人选。面试考核分统一集中面试和实际岗位考核;具体的面试考核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届时在面试考核前,向应聘者公布)。
2、统一集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按1:3比例,每个招聘岗位取成绩在合格线上且排名前三位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轮的实际岗位考核(不足3人者以实际人数确定),若出现自动放弃进入下一轮实际岗位考核资格者,则按照统一集中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符合要求进入实际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3、进入实际岗位考核的应聘人员,拟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进行为期不超过1个月(至少15天)的现场实际岗位考核(即实际岗位见习,以下简称“见习”),具体的见习时间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但见习时间须在统一集中面试后的1个月内协商安排,无法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见习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实际岗位见习主要安排应聘人员在拟聘的岗位上,与同岗位已入职的工作人员同工作、同学习。见习期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际岗位见习评价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实际岗位考核评价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5、统一集中面试成绩与实际岗位考核评价成绩各占50%折算成面试考核的综合评价成绩,并按综合评价成绩的高低排名。
(六)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复核)人选。若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根据考核(复核)结果,由招聘单位所务会和支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报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按有关规定要求,拟聘用人选与我所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聘用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试用期一年),享受具有省级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关级别的待遇。
(二)符合福建省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报名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现供职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函件;若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函件,则本人应签名出具相关内容的承诺书。
(二)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证书等的认定(有效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三)除本方案规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闽人发〔2006〕1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福建省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如拟聘人员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高层次人才,应按规定报批后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92号 邮编:35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话:0591-87856675
传 真:0591-87833882
邮 箱:14619971@qq.com
七、监督电话
福建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中共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支部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监督电话:0591-87604252。
(二)中共福建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支部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591-26217597。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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