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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福建2013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监督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职责
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对工作区域内发生的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进行日常巡查、上报、核实、核查和处置等工作。
三、应聘条件
监督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性别: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3、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性遗传病。
4、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
四、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8日(工作时间)。在该时限内完成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面试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凡发现报名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报名地址:丰泽区宝洲路299号(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六楼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郑雅芸 28986960 28986610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和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根据考察合格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试用期合格的,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符合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薪酬参照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待遇。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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