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03-26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年度龙海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我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为切实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6月30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年检的,由其举办单位于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三、年检内容
2012年度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包括: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使用管理情况。
(四)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五)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需要报告登记管理
机关的其他事项。
四、年检说明
(一)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合格专用标识,证书有效期限延续至2013年3月31日。
(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整改的书面报告材料。符合整改要求并按程序验收后,可视为年检合格;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无效的,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公告其法人证书失效,并收缴其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不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事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标签:福建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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