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光泽县政府系统公务员资格复核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6-05-31

按照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南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核等有关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福建光泽县政府系统公务员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

2016年6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核地点

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股(光泽县政府大院办公楼三楼)。电话:0599-7926620。

三、资格复核材料

(一)考生本人应按照公告和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职位和招录公告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复核((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核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须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做出书面承诺。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资格复审时请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查询认证中明确标明“辅修”字样的不予认可。

(三)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除提供第(一)条所需材料外。属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服务期满的,可先由各自服务基层项目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属大学生退役士兵其资格复核时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四)在职考生,资格复审时除提供第(一)条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符合公告和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未满招考时约定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提供《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五)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亲笔签名、加盖手印),在6月3日17:30之前送交招录机关确认;未按时提出放弃且面试未参加的,将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务必带齐资格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请考生本人按时到规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核,因故自行放弃资格复核、面试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声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放弃原因,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在6月3日17:30之前送交招录机关确认;未按时提出放弃且面试未参加的,将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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