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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考面试指导: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的悲剧

编辑:wanghuicms

2013-01-15

以下是精品学习网为大家整理湖北公考面试指导:一个企业污染一条河的悲剧,供大家学习参考!

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肇事者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脊集团),头顶“中国化工节能减排20强”、“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多项环保桂冠。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该公司撰写的一份“节能减排先进经验介绍”中专门提到,“借鉴兄弟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案例,敲响环境污染防治警钟。以沱江、松花江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例,集团公司以最快速度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从中汲取事故教训。”

事实上,自从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苯胺车间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污染之后,国家层面已经多次掀起对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的拉网式排查,也下发了若干通知,要求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必须配备事故应急池,所有的化工企业、地方政府都必须有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虽然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尚未对事故做出最终的评判,但显然,号称“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高效复合肥生产基地”的天脊集团,并没有如他们“经验介绍”中提到的“汲取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

天脊集团泄漏的苯胺部分直接排入了浊漳河,而浊漳河是为河北邯郸供水的岳城水库的上游来水。梳理环保部近年来下发的各种文件不难发现,对水源地的风险排查是环保系统多年来的重点工作。

不管是从化工企业应急体系的布局,还是从水源地风险的排查,政策制度的设计,理论上都是完备的,上游化工事故导致下游停水的事件本不应该重演。此次上游污染、下游停水的事故究竟哪个环节出了纰漏?

龙头企业多次违法排污被处罚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官方最新表态是,1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对媒体表示,事故在2012年12月31日发生,但直到2013年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

根据企业上报的泄漏数据,当地政府判断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能有效处置,不会形成大事故。更没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环保、环境污染大事故。

输送软管破裂导致苯胺泄漏后,天脊集团采取的措施相对简单,从目前官方披露的细节,看不出有按环保部门要求的那样,把污染物留在厂区的应急池内的环节。

长治市最新的说法是,事故出现是由于企业对自身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苯胺通过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浊漳河,造成污染。

根据天脊集团环保能源部负责人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述,天脊集团是有环保应急事故系统的。只是不知道为何此次应急系统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至少8.7吨苯胺进入浊漳河。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甚至应该成为企业试生产的必要条件,可在天脊集团这样一个重化工企业的网站上,却找不到他们的环境应急方案。

天脊集团网站上公布的消息说,2012年12月25日,该集团刚刚进行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相关部门检查设备装置是否完好、检查隐患缺陷是否消除、检查环保安全设施是否投运。

作为国内复合肥生产的龙头企业,天脊集团并不如自己所宣传的那样,把环保当做大事来抓。

2012年2月,山西省环保厅曾宣布,天脊集团2011年全年连续多个季度超标排放,属严重环境违法、性质恶劣,省厅依据挂牌督办程序进行公开督办,长治市环保局要采取强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督办整改工作。

可即便在挂牌督办的整改期间,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团又因为超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山西省环保厅查处。

沿江化工企业已成水源隐患

在天脊集团苯胺泄漏的5天后,下游的河北邯郸和河南安阳才接到消息。所幸的是邯郸、安阳都有两个水源地,暂停岳城水库供水后,还能启用地下水源,不至于全城停水。

近年来,大江大河附近越来越密集的化工企业已经成为饮用水源最大的隐患。全国约81%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012年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存在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供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据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杜鹰还特别指出,湖泊富营养化,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导致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现实的情况是,近年来,饮用水突发事件处于高发态势。“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占70%,而且都经历了很长时期才消除了污染影响。

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看来,与饮水突发事件高发态势不相适应的是,饮用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的应急准备不足:应急预案粗放、可操作性差,相关部门联动和跨界联动机制未建立,发生爆炸、火灾、泄漏、翻车事故后,消防水外排影响到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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