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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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二)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和甘肃矿区公安局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职位所在的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和有关纪律规定,服从笔试考务实施单位和考点院校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报考市、县、乡单位的报考人员与所在市州考录办联系,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与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随时留意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发布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消息。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面试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安全、司法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上述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体能测评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体检医院的选择,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研究确定。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有关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进入体检人员要随时关注省人社厅网站、市州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体检通知,按相关要求参加体检。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有何规定?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二)对已审批录用但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考生,为什么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政策,公务员录用审批结束后,即进入试用期管理。此时,如果考生提出放弃录用资格,招考机关将无法再进行递补,势必造成职位浪费。一是违背了诚信承诺,影响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二是损害招考机关的利益,造成招录计划浪费;三是浪费考试资源,提高了考试成本;四是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扰乱了招考秩序;五是损害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种情况下,将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考生在笔试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本次考试一律使用二代居民省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印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要复印并妥善保管(不能补办),不得遗失。遗失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是否有公务员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出版物等,均与甘肃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外,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因考生登陆非官方网站,轻信虚假信息,参加违规培训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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