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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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以市(州)和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为单位设置考区,市(州)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考区设在兰州。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誜5以上。报名确认前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将压缩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招考计划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报考者,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除特殊职位外,不再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工作,也不能参加笔试,全额退还考生缴纳的考务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辖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部门及垂直管理机构单位的(包括地税、监狱劳教、工商、质监等省直垂直管理机构)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间

2011年9月17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四)携带证件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11年10月中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或168信息台电话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信息(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等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后符合条件者发给面试通知书。

在职的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招录机关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誜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省、市(州)考录办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公布。

面试工作在2011年11月30日前进行。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誜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仅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中进行。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同级公安机关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誜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和录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级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省考录办0931-8633340、8632739、8632752

监督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0931-8872048

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31-8829359

省人社厅监察室0931-8826098

十三、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本公告提供的网址登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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