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甘肃省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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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2.考试地点

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

2012年12月23日

上午: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 14:00—— 16:30 《专业基础知识》

4.携带证件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拟于2013年1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计分办法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60%。

同一岗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岗位专业知识测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报考者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提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 0943—1238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43—8252115、12380

市人社局纪检组 0943—8260592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八、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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