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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1、地点:市政府旧统办楼12楼B区(白银区人民路128号)
2、时间:3月28日9:00——16:00
(三)报名有关材料。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要求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要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有关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填写《白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由市招聘办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评定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和应聘人员签订协议。其它现场招聘的、由市招聘办相关会议审定。
五、体检、考察
(一) 体检。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公务员通用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 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一) 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束,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 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请市招聘办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三)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四) 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五) 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公开招聘严谨、公正、透明,由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要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报考者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工作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检组 0943-8223248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43-8244489
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0943-8225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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