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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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1—4月,前期准备阶段。下达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规划、选择、材料招标采购,举办培训班,编印技术手册。

4—11月,组织实施阶段。拨付项目资金,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物资落实到户,对项目建设和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2月,总结验收阶段。督促项目县市区开展自查总结。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督查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设施养殖相结合,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统一管理。

(二)严格程序。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严把技术关、开工关、质量关、验收关,落实目标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专户制、安全管理制,严格施工程序。

(三)整合项目。各级农村能源部门要与扶贫开发部门相互协调,将农村沼气项目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配套实施,减轻农民自筹负担,促进项目效益发挥。

(四)强化督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推广。

(五)强化管理。加强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开展北方“四位一体”、“畜—沼—果(菜、药)等循环农业模式示范建设,完善后续服务网络体系,强化后续服务管理。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

通沥青(水泥)路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加快推进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进程基本要求,认真执行《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促进秦巴山区、六盘山区、藏区交通运输发展部省共建协议》、《甘肃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省委《关于在58个贫困县实现乡村公路建设全覆盖的实施方案》,2013年重点建设3000公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构筑高效、安全、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解决制约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瓶颈问题,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资金筹措

结合2012年我省中央车购税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安排情况,全年拟投资12亿元,其中,拟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9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3亿元。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按照每公里30—40万元补助。

三、实施步骤

1月至3月,前期准备阶段。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

4月至11月,项目实施阶段。按照“时间与进度同速度推进”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等工作。

12月,项目验收阶段。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按照当前管理体制和行业特点,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地方政府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项目计划申报、国家补助资金落实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运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定位主要进行行业监管,重点对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二)严格监管。按照“项目约束,资金控制,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强化督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督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3年实施600个贫困村整村

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6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夯实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稳定解决项目村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并实现脱贫致富。项目实施后,项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返贫率控制在5%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贫困村地域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基础,对有一定发展基础、具备开发条件的村,着重加大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对发展基础差、经济落后的村,着重抓好基础条件的改善。

(二)集中连片、统筹兼顾。按照国家“十二五”整村推进规划的要求,优先对贫困程度较深、自然相连的贫困村,统一规划,连片推进。同时,兼顾相对分散、单个零星的贫困村。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全社会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四)改善条件、保护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实施范围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58个县为重点,对6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实施。

四、资金筹措

计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亿元,省财政配套1.2亿元。

五、工作进度

当年安排,两年实施。

2013年:制定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下达项目计划,各类项目完成建设任务的80%以上;

2014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6至8月,县区对项目进行自验,市级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省级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督查。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应按照统筹协调,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项目到人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一把手”项目管理体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整村推进项目村物资资金的扶持力度。省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各帮扶单位签订目标、检查落实、考核奖罚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职责。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指导,做到及时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动态,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每个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投资达到150万元以上,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片区开发资金的整合力度,项目村整合资金要达到财政扶贫资金的3倍以上。

(三)完善绩效考评。市州及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资金项目使用公示制,对每个项目的进度、资金等定期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扶贫办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对项目建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要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把整村推进项目考核作为年度经济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林业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县市区及乡镇政府。

2013年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在全省扶持建设100个县乡农贸市场,强化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按照“扶新扶强、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加大扶贫与弥补缺口相结合、全面统筹与联村联户相结合、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扶持58个贫困县和农产品主产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未建市场乡镇建设市场。改扩建市场主要在硬化场地、改建交易大棚、完善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县市区新建的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乡镇农贸市场交易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他建设要求应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项目验收按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执行。

四、奖励政策

2013年使用商务发展资金4000万元,对实施主体在2012年1月开始实施,2013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100个县乡农贸市场,每个市场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2013年1—3月,各市州商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按照项目扶持原则和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实施项目,填写《2013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推荐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5),由省商务厅审核确定,并将确定后的以奖代补县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在《甘肃商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施。2013年4—9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市州商务局每月4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附件3),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于9月底前竣工。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实施主体申请。实施主体应在2013年9月底完成建设项目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州全面验收。市州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和内容,组成专门验收小组,于10月20日前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小组对每个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附件4)。10月底前,各市州商务局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验收结果报省商务厅,并申请省级验收。

(三)省级联合复验。11月份开始,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省级验收小组,对各市州初验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并对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提交验收材料见附件5)。

(四)资金拨付。11月下旬,市州初验、省级联合验收的项目,由省商务厅提出奖励资金拨付意见报省财政厅拨付资金,逐级拨付项目实施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初审、初验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建设项目。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和督查,要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指导市场管理单位科学制定市场交易和各种管理制度,始终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益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并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收回资金,并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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