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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摘要】2013年春季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3】9号),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下面请看具休内容: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3】9号),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窗口
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4818327
城关区教育局
城关区贡元巷51号
8437971
七里河区教育局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2651062
西固区教育局
西固区山丹街593号
7567050
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7655598
红古区教育局
海石湾镇平安路1008号
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6429199
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文成中路17号
5229347
皋兰县教育局
皋兰县北辰路180号
5724064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标签: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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