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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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兰州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应缴纳教学能力测试费用170元,同时领取准考证并抽取测试题目。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三个环节进行。

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于测试工作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在兰州教育网上公布结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在现场确认时领取201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时间:2013年6月3日至7日。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站、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站。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网络申报)

2013年春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2013年6月1日至12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种途径: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第二种途径: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

根据教育部〔2011〕6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考试由以前的各省自主组织考试改为全国统考。目前全国统考省份:浙江(2011年)、湖北(2011年)、上海(2012年)、河北(2012年)、广西(2012年)、海南(2012年)、山东(2013年)、四川(2013年下半年)。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到非统考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应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参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须知和申请流程。

五、现场确认安排及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关区南关什子民安大厦B塔五楼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要求A4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社区及居委会填写无效),并由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白。

2.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省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在现场确认时领取)。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后凭受理凭证查询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

2.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人本人人事档案。

七、其他

1.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联合大学四所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今年全部实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其现场确认点在各学校教务处,具体时间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时间进度,分时间段安排认定程序:学生网上申报(4月22日—5月10日)→学院核查材料(5月11日—19日)→教务处资格审查(5月20日—28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学校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6月下旬)。

2.一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可登陆兰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5.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下半年进行201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只进行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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