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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7
1、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报考者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须提供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市级以上单位考试的处理。
3、报考人员要确保所提供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在考试选调的具体环节中,如果出现无法联系到报考者的情况,则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4、考试报名费3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2013年5月13日——16日在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本次选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等比例减少选调计划。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考点、考场设置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按媒体或网络通知的时间,报考人员届时登录陇南公众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按职位录取计划人数1:3的比例组织进行,如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则按比例取消空缺职位的选调计划。
面试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职位录取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先由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档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察。档案审查不通过者,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所在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 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陇南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
八、录取与使用
公示结束后,报请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录取人员。由市人社局按调配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按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九、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市直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本公告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直接参与考试及录取工作,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大对考试录取工作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0939-821313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纪检组 0939-8213634
附:1、 2013年陇南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简表(点击查看)
标签:甘肃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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